(2017)闽0322民初2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文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文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588号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南一环路455号10号楼701室。法定代表人:曾先花,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朝晖,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亮,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文熊,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鲤南区。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严秀娟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