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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文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文熊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588号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南一环路455号10号楼701室。法定代表人:曾先花,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朝晖,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亮,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文熊,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鲤南区。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亦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世易达(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严秀娟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