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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04民初2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袁庆刚、夏心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袁庆刚,夏心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04民初2839号原告: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湖塘人民西路2-4。法定代表人:张翔,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华剑,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泉,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庆刚,男,1973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钟楼区。被告:夏心女,女,1976年9月5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钟楼区。原告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庆刚、夏心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查无规避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常州上城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袁庆刚、夏心女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92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沫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