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桐执民字第221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许晨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桐执民字第221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浙商时代大厦1-14层。组织机构代码70420418-3。负责人郑学筠,行长。被执行人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1555号。组织机构代码704265736。法定代表人许晨亮。被执行人许晨亮,男,196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杭桐商特字第10号民事裁定,于2015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许晨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交纳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许晨亮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依法委托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庐镇(现桐君街道)富春路333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所在楼层为2F、3F、5F∕5F,建筑面积为3100.11平方米。㈡、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84号,地号0-01-(000)-664,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1568.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892.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1年1月9日】和被执行人许晨亮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庐镇(现桐君街道)富春路333号103室、104室和富春路原家友超市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103室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所在楼层为1F∕5F,建筑面积为307.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75号,地号0-01-(000)-664,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1568.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09.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0年12月27日。㈡、104室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用途为非住宅,钢混结构,所在楼层为1F∕5F,建筑面积为291.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72号,地号0-01-(000)-664,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1568.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0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0年12月27日。㈢、原家友超市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用途为非住宅,混合结构,所在楼层为4F∕5F,建筑面积为597.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3)字第0134号,地号0-01-(000)-158,用途为办公用地,共有使用权面积为1568.6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21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3年3月26日】进行价格评估,杭州厦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作出杭厦房(2017)估字第HZ1008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市场总价值为2886万元。而后,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上标的整体进行二次公开拍卖,买受人桐庐嘉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NNB65N)以1617万元的价格竞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浙江桐庐鑫马车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庐镇(现桐君街道)富春路333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㈡、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84号】和被执行人许晨亮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桐庐镇(现桐君街道)富春路333号103室、104室和富春路原家友超市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103室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75号。㈡、104室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0)字第01-2672号。㈢、原家友超市房产证号为桐房权证城转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03)字第0134号】以16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受人桐庐嘉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NNB65N),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桐庐嘉益贸易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桐庐嘉益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自行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平审 判 员 陆如有人民陪审员 郭明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