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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民初1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郁守美与姚辉、程龙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郁守美,姚辉,程龙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3民初1855号原告:郁守美,女,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被告:姚辉,男,197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程龙侠,女,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郁守美诉被告姚辉、程龙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郁守美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郁守美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郁守美撤诉。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计830元,由郁守美负担。审判员  任金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汪秀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