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9执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李建军、王垒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军,王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9执694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军,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被执行人王垒,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军与被执行人王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垒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孟祥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白 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