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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6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1-13

案件名称

刘绪浪与戚红卫、张秀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绪浪,戚红卫,张秀芳,林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6474号原告:刘绪浪,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委托代理人:桑长江,沭阳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戚红卫,男,196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被告:张秀芳,女,196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被告:林翔,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原告诉三被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林翔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林翔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绪浪撤回对被告林翔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高维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法官 助理  祝秋水书 记 员  张 艳书 记 员  杨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