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4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黄莎与林俊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莎,林俊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24号申请执行人黄莎,女,198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林俊涛,男,199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清远市人,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莎与被执行人林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向金融、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张 剑审判员 陈定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