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特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关结珍、关源纯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结珍,关源纯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6民特114号申请人:关结珍,女,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关源纯,男,193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代理人:关伟贤,男,197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申请人关结珍申请认定关源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关结珍称,关源纯近年有腔隙性脑梗塞,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关伟贤称,无意见。同意宣告关源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关结珍为监护人。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关源纯,男,193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关源纯现有近亲属配偶谭翠娟,女儿关结珍,儿子关伟泉、关伟贤。2017年5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鉴定人关源纯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申请人关源纯的近亲属配偶谭翠娟,儿子关伟泉、关伟贤。签署《声明》,同意放弃关源纯的监护权,同意推选关结珍为关源纯的监护人。经审查,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本院认为,据现有证据反映,被申请人关源纯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申请人关源纯的近亲属一致推选关结珍作为关源纯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关源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关结珍为关源纯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兴审判员 岑文豪审判员 姜 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嘉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