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6民初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5-11
案件名称
黄水华与邓岑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水华,邓岑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6民初866号原告:黄水华,男,198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遂川县,被告:邓岑川,男,198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泰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水华与被告邓岑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被告邓岑川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6月13日被逮捕,目前正处于侦查阶段,本案需待该案侦查终结后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曾 斌审 判 员 邹艳辉人民陪审员 曾凤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