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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刑初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彭意东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意东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80刑初259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意东,男,1978年7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简阳市。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18日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年12月6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3月24日经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3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川简检诉刑诉(2017)2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意东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全青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意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黄某某之子何某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9月8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2月,被告人彭意东向黄某某谎称其有关系可帮忙提前释放何某,但需要20000元的“活动经费”。黄某某便于2014年2月至3月期间,分三次共交付8800元现金给彭意东。彭意东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了个人消费。2015年9月7日,何某因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黄某某发现被骗后报案。简阳市公安局于2015年8月6日对彭意东网上追逃。后彭意东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3月3日,民警将强制隔离戒毒的彭意东挡获。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意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工作说明,银行转账凭单及开销户登记查询单,彭意东的户籍信息、在逃人员登记表、撤销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被害人黄某某的陈述,证人舒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意东虚构可找关系帮忙释放因吸毒被强戒人员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彭意东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成立,综合彭意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意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10月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彭意东对被害人黄某某的损失8800元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晓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颖健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