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执字第57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徐劲松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劲松,赵棣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海执字第5758号申请人徐劲松,男,196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被告赵棣棣,女,194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徐劲松与赵棣棣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经调查,目前被执行人赵棣棣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方岩审判员 韩玲审判员 李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