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581民初60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庄悦与苏晓红、陶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悦,苏晓红,陶雪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81民初6012号原告:庄悦,女,汉族,1994年12月15日出生,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忠,男,汉族,1969年10月7日出生,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苏晓红,男,汉族,1982年12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陶雪燕,女,汉族,1982年7月16日出生,住江苏省常熟市。原告庄悦诉被告苏晓红、陶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庄悦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庄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庄悦撤诉。案件受理费494元,减半收取计247元,由原告庄悦负担。审判员 焦林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 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