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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7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邹广林诉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顺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7执176号申请执行人邹广林,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顺县人。被执行人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5号鑫天芙蓉6栋1403法定代表人刘希席,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邹广林诉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3127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要求被执行人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邹广林2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邹广林20万元。本院认为,(2017)湘3127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3127民初3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