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81民初6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雷文雨与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文雨,王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81民初690号原告:雷文雨,男,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增盛镇兴发村,身份证号码×××。被告:王印,男,汉族,农民,现住扶余市增盛镇新发村,身份证号码×××。原告雷文雨与被告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被告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雷文雨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雷文雨。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王 东人民陪审员 刘绪晶人民陪审员 刘丽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司传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