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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任秀发、齐建国与珲春市永久购物置业有限公司、珲春市徳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光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39号珲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院对我院在执行申请人任秀发、齐建国与被申请人珲春市永久购物置业有限公司、珲春市徳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光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2017)吉24民初19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一、查封被申请人珲春市徳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珲春市沿河西街与春城路交汇处的珲春市购物中心的房屋;二、查封房屋所有权人为珲春市鸿发禽类屠宰场,位于珲春市新安街,珲房权证珲字第0009xxxx号,建筑面积为721.56平方米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吉24民初197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