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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执206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石瑞华、杨家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瑞华,杨家文,刘世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206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石瑞华,女,1960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申请执行人:杨家文,女,汉族,1984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刘世强,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石瑞华、杨家文与刘世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刘世强所有的皖L×××××号蓝瑟翼豪陆神小型普通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刘世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刘世强所有的皖L×××××号蓝瑟翼豪陆神小型普通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胡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