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平、张成林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平,张成林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1005号原告: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四层17-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3438283956。法定代表人:荣运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焰,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平,女,198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被告:张成林,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庆生,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平、张成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美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元,减半收取15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江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