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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民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长江与郭屹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长江,郭屹宸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民初42号原告:刘长江。被告:郭屹宸。原告刘长江与被告郭屹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刘长江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长江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诉讼权利有自由处分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长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刘长江负担。审判长 苏 倡审判员 张 继审判员 董力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安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