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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1民初2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唐建与黄军家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建,黄军家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1民初2053号原告:唐建,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被告:黄军家,男,1971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建与被告黄军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建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久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中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