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张金彪徐国栋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国栋,张金彪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381刑初34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国栋,男,现住公主岭市。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被告人张金彪,男,现住公主岭市。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公诉刑诉(2017)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犯赌博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薛跃顺、书记员项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在公主岭市双龙镇某某村四组张金彪家中,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皇家礼炮10-50固定6包埋雷”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截止案发,此微信群共吸纳46个会员账户参与赌博,其中39个会员账户发红包1755个,累计金额人民币29480元,两被告人抽头渔利人民币11875.91元。案发后,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赌博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全部供认。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在公主岭市双龙镇某某村四组张金彪家中,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皇家礼炮10-50固定6包埋雷”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截止案发,此微信群共吸纳46个会员账户参与赌博,其中39个会员账户发红包1755个,累计金额人民币29480元,两被告人抽头渔利人民币11875.91元。案发后,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供述,证人白某某证言,微信截图、群发红包名单、提取笔录及光盘,银行查询记录,涉案物品保管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涉案人员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犯赌博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三条(罚金),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缓刑),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国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款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金彪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此款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财物,依法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处理),继续追缴被告人徐国栋、张金彪违法所得人民币11875.91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员 甘丽丽人民陪审员 周锦侠人民陪审员 马晓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石良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