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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5民初2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田斌与王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斌,王新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5民初2470号原告:田斌,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告:王新伟,男,成年,汉族,住温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斌诉被告王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8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接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法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原告田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樊世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稳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