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5民初2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田斌与王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斌,王新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5民初2470号原告:田斌,男,198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告:王新伟,男,成年,汉族,住温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斌诉被告王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8日起诉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通知原告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接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申请,依法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案按原告田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樊世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稳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