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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22刑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梁老么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0122刑申3号梁老么:你因故意伤害一案,对本院(2016)豫0122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不服,以“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你申诉称被害人梁玉山系因醉酒站立不稳倒地摔在树疙瘩上磕伤,并非你打伤,但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害人头面部的鉴定意见,足以认定被害人头部受伤系因你持木棍击打引起,虽然部分证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与你存在矛盾,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认二证人证言的有效性。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望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