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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2民初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成桂枝与周爱丽、张亚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桂枝,周爱丽,张亚峰,王玉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936号原告成桂枝,女,194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被告周爱丽,女,1969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被告:张亚峰,男,199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告:王玉花,女,194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原告成桂枝与被告周爱丽、张亚峰、王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桂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80元,减半收取计1490元,由原告成桂��负担。审判员  刘佰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杜林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