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民终16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维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维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民终1687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李志章,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爱红,广东文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莫碧圆,广东文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维,男,1977年12月15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委托代理人:翁均涛,广东迎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维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16)粤0491民初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本案上诉费,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珠海宏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郑伟民审判员 管文超审判员 汪 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家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