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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2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左泽芳与韩永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泽芳,韩永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2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左泽��,女性,1977年3月23日出生,住榆树市被执行人:韩永成,男性,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左泽芳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五百一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82执62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刘海东代理审判员  江海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殷大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