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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光涛与付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光涛,付作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25号申请执行人王光涛,男,197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被执行人付作勇,男,1976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富拉尔基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光涛与被执行人付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光涛于2017年5月25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507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付作勇给欠款7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王光涛与被执行人付作勇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王光涛向本院申请撤���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7]黑02**民初507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文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