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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行终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上诉人张强与被上诉人牛佳离婚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强,牛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民终1089号(2017)黑02行终10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牛佳。上诉人张强因与被上诉人牛佳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建华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春华担任审判长、郭春丽、陆宝芳组成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迎担任记录。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张强于2017年5月31日提出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张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张强撤回上诉。二、原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张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春华审判员  郭春丽审判员  陆宝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