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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执保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甘慈煜与被申请人陈建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10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甘慈煜与被申请人陈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2273号及(2017)闽0902民初22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陈建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万安东路8号(宁德翠屏路商业步行街)12幢2203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4207号)的移转、抵押登记手续,期限为三年。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附:(2017)闽0902民初2273号民事裁定书。(2017)闽0902民初22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