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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9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刘勇、王垒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勇,王垒,张文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9执693号申请执行人刘勇,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被执行人王垒,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被执行人张文化,男,汉族,住保定市徐水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勇与被执行人张文化、王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垒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孟祥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白 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