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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执3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卫军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卫军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3执348号之一被执行人:卫军鹏,男,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河津市,本院在执行卫军鹏罚金一案中,(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13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合议庭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138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人民陪审员  周 芸二〇一七年六月一十九日书 记 员  明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