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执3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卫军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卫军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3执348号之一被执行人:卫军鹏,男,198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河津市,本院在执行卫军鹏罚金一案中,(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13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合议庭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刑初字第00138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人民陪审员 周 芸二〇一七年六月一十九日书 记 员 明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