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焦某某、刘某某申请执行樊某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某某,刘某某,樊某某,姚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执715号申请人焦某某申请人刘某某被执行人樊某某被执行人姚某本院在执行焦某某、刘某某申请执行樊某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821执715号案件的执行。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