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赵玉柱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408号申请执行人:赵玉柱,男,196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人赵玉柱与被申请人天津星耀五洲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民初407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 庞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