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莫旗双龙农资公司三农农资分公司与王忠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旗双龙农资公司三农农资分公司,王忠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202号申请人莫旗双龙农资公司三农农资分公司。被执行人王忠新,男,197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2017年5月2日本院受理了莫旗双龙农资公司三农农资分公司申请执行王忠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王忠新账户账户予以冻结,扣划后已交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20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张大祺审判员 马宗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冬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