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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4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艳财与被执行人卢文财、卢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艳财,卢文财,卢学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128号申请人杨艳财,男,汉族,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被执行人卢文财,男,汉族,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被执行人卢学辉,男,汉族,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艳财与被执行人卢文财、卢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艳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084执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牛传民审 判 员  于延春人民陪审员  李海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崔虹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