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陶金兰、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村民委员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金兰,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皖0321执1088号申请执行人陶金兰,女,195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法定代表人:陶玉翠,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陶金兰与怀远县褚集镇尤家村村民委员会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部分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321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