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6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与黄建琼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黄建琼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1880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东路22号利丰印象望江苑1号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866015XU。负责人:陈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辜云华(系原告的员工),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黄建琼,女,1981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诉被告黄建琼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隆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万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