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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84民初1497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长喜与湖北荣信纺织有限公司、黄中才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长喜,湖北荣信纺织有限公司,黄中才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84民初1497号之三原告:黄长喜,男,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被告:湖北荣信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城隍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中才,总经理。被告:黄中才,男,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汉川市。原告黄长喜与被告湖北荣信纺织有限公司、黄中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中才撤回起诉。本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黄长喜负担。审判员  李洪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卫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