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5民初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张伍虎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伍虎,王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5民初618号原告:张伍虎,男,1959年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淮新,淮南市八公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丽,女,1965年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原告张伍虎与被告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被告王丽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谢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于志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