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6刑抗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陈闹闹妨害信用卡管理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妨害信用卡管理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7)鄂96刑抗9号抗诉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原审被告人陈闹闹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2016)鄂9006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以陈闹闹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于2017年5月31日以鄂汉检审监审刑抗[2017]9号刑事抗诉书,认为陈闹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超过立案标准一倍,其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原审对陈闹闹量刑明显不当,故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指令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二、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