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42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421执423号申请执行人徐建,男,生于1980年6月1日,汉族。被执行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7)川1421民初224号徐建与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421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廷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