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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42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徐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421执423号申请执行人徐建,男,生于1980年6月1日,汉族。被执行人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7)川1421民初224号徐建与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四川省铁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川1421民初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吕廷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