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民终8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杨保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保民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终8375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保民,男,196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上诉人杨保民因与陕西城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予受理一案,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2民初439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保民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经查,该撤诉申请理由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保民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程 冬审判员 周小弟审判员 张 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雷 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