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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17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蒋芬芳与被执行人唐旱生离婚后财产纠纷强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1795号申请执行人蒋芬芳,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旱生,男,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蒋芬芳与被执行人唐旱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