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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平、周海龙、刘建龙、马树夫、刘兴龙、刘新云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申 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294号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平、周海龙、刘建龙、马树夫、刘兴龙、刘新云:申请执行人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5)磴隆初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王平、周海龙、刘建龙、马树夫、刘兴龙、刘新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附:1、申请执行标的50525元。2、执行费658元。执行员 :殷建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 吴 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