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021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姚美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1民初698号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满喜,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春利,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姚美林,男,汉族,1951年5月3日出生,住浮山县。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姚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26日立案。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已经自行和解,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计315元,由原告曲沃县满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宗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