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02民初3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娄江与杨敬林、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酒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娄江,杨敬林,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0902民初3460号原告:娄江,男,住甘肃省酒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世才,酒泉市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敬林,男,住甘肃省酒泉市。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王智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治,该公司职工。原告娄江与被告杨敬林、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5月5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娄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世才、被告杨敬林、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张龙、王学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娄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9100元;2、本案的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27日凌晨,原告楼上住户管道井内暖气管锁闭阀后的弯头管接头爆管脱落,致暖气管内热水经管道井溢出,流入原告住宅,造成原告室内被淹严重,家中客厅房顶漏水,木质地板、家具和门套等严重受损,损失较大。事发后,原告找被告协调处理,被告拒绝赔偿。杨敬林辩称,漏水原因是热力公司于2016年4月更换锁闭阀没有试压,2016年10月底通暖气后,导致管道弯头处爆管脱落的。且该脱落管道虽然是通往自家住宅的,但是没有人告知过该管道属于自己维护,自己也没有管道井和锁闭阀的钥匙,不能进行管道维护。故应当由热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经我公司派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是锁闭阀后管道弯头脱落造成的。按照规定锁闭阀以后的管道脱落是由热用户自己负责维修护理的,且管道井内通往住户家的管道不是我公司铺设的,应当由产权人进行维护。同时,也没有证据证实是我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造成原告的损失。被告杨敬林虽出具了我公司要求更换锁闭阀的证明,但并没有证据证实我公司收钱及更换了锁闭阀,从证人田建立的证言可以看出,是物业公司收钱更换的锁闭阀,该更换锁闭阀的行为与我公司无关,应当由被告杨敬林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证实原告为该受损房屋的所有权人。2、酒泉市映雪园小区物业管理处证明一份、照片四张,证实原告房屋受损的事实。二被告对上述证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3、损失维修清单一份,证实维修房屋的金额为29100元,该证据无证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4、价格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费发票,证实原告房屋受损价格经酒泉市海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5743元,评估费用为3000元。该价格评估系有资质的评估人员依法做出,符合法定程序,对该价格评估结论本院予以采纳。5、照片5张,证实房屋毁损情况和一部分毁损在评估报告书中没有认定。二被告对上述证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杨敬林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2016年10月31日酒泉市映雪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两份,证实2016年4月热力公司在映雪园小区张贴公告更换锁闭阀的事实和管道漏水后物业报案的情况及被告热力公司未及时到场的事实。对上述证据本院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确认。2、2016年10月6日热力公司试水通知一份。因该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3、证人张某证言,证实楼道内管道井的门在事发前一直是锁着的且住户自己没有管道井的钥匙。4、证人田某证言,证实管道井的门是锁的只有物业和供热公司有钥匙及2016年初给热力公司交了80元钱更换锁闭阀的事实。对上述证言本院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确认。被告热力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酒肃政发[2014]159号《酒泉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证明涉及本案的管道破裂处不属于热力公司维修处理范围。因该暂行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至2016年7月30日,至事故发生时,该暂行办法已失效,故在本案中不适用。2、照片两张,证实管道破裂处在锁闭阀之后,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3、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一份,证实温国玺在2015年3月31日已与热力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本院认为该份花名册是2015年度的,根据庭审情况,热力公司每年都会签订劳务合同,故不能证明温国玺不是代表热力公司从事职务行为,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4、用户维修登记本,证明事故发生后不是温国玺到现场维修的。本院认证意见,该证据系被告热力公司自制证据,无法确定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可。2017年1月5日,本院依职权进行现场勘验,形成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该份笔录证实热力公司予2016年4月由其维修工温国玺更换了锁闭阀,锁闭阀的钥匙只有供热公司有,且更换锁闭阀后没有进行试水、试压。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4月,因映雪园小区住户反映供暖不热,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派本公司维修工温国玺对该小区13号楼3单元3楼管道井内的锁闭阀进行了更换。因处于停暖期,更换锁闭阀后,未进行暖气管道的试水、试压。2016年10月27日凌晨,映雪园小区13号楼3单元3楼,管道井内暖气管锁闭阀后的弯头接管处爆管脱落,致暖气管内热水经管道井溢出,流入原告娄江202室的住宅,造成原告室内被淹,家中客厅房顶漏水,木质地板、家具和门套等受损。因被告热力公司对原告娄江住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格计算有异议,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酒泉市海信评估有限公司对霞飞路2号映雪园13号楼322室泡水损失价格评估为15743元,评估费用为3000元。本院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热力公司更换锁闭阀后,在通暖的第二天即发生管道爆管脱落事件,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热力公司虽辩解未更换锁闭阀及收取更换锁闭阀的费用,但综合本案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及被告热力公司在现场勘查笔录中的陈述,可证实热力公司维修人员温国玺更换了锁闭阀的事实。被告热力公司辩称根据相关规定,热用户分户阀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修管理,但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因热力公司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被告杨敬林管道井内暖气管道的维修管理范围,且被告杨敬林也没有管道井及锁闭阀的钥匙,无法进行管道的维修管理,故热力公司负有对供热设施维护检修及发生故障后的抢修义务。但被告热力公司在更换锁闭阀后未确保管道的正常使用,亦未进行维护检修,且在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杨敬林在本次事故发生中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综上诉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娄江财产损失15743元;二、被告杨敬林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三、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以上一、三项合计金额为18743元,限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由原告娄江负担242元,被告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华代理审判员马兴国代理审判员沈妍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田毅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