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柳家戬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柳家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855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负责人:张东,总经理。被执行人:柳家戬,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雁塔区嘹亮建材经营部员工,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执行人柳家戬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柳鸽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