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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2民申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杨广与李兢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兢,杨广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2民申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兢,男,1971年12月15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经济开发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杨广,男,1977年2月2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鼓楼区。再审申请人李兢与被申请人杨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苏030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侯 盈审 判 员  曹 杰审 判 员  刘晓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王冬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