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2民申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杨广与李兢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兢,杨广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2民申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李兢,男,1971年12月15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经济开发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杨广,男,1977年2月2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鼓楼区。再审申请人李兢与被申请人杨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苏030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侯 盈审 判 员 曹 杰审 判 员 刘晓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见习书记员 王冬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