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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2民初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与大连蓝天创展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大连蓝天创展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502号原告: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光宇,辽宁芳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蓝天创展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兆伟,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蓝天创展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390元,减半收取5195元,由原告大连周艺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远立华人民陪审员  杨布军人民陪审员  梁 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孙 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