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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2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孔怀成诉被告梁卫星、高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怀成,梁卫星,高建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2民初755号原告:孔怀成(又名孔成娃),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被告:梁卫星,男,汉族,1968年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被告:高建新,男,汉族,1957年7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怀成诉被告梁卫星、高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孔怀成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孔怀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怀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孔怀成负担。审判员  张克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