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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陕西汇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玉均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汇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冯玉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22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汇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赵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冯玉均,男,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汇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玉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冯玉均名下房屋,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记���柳鸽鸽 微信公众号“”